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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题详情

2017年4月19日,甲公司向乙公司签发了一张出票后2个月付款、金额为20万元的商业汇票,该汇票载明丙公司为付款人,丁公司在汇票上签章作了保证,但未记载被保证人名称。乙公司取得汇票后背书转让给戊公司,但未记载被背书人名称,戊公司在被背书人栏内记载自己的名称,于2017年5月15日向丙公司提示承兑时,丙公司以其所欠甲公司债务只有15万元为由拒绝承兑。戊公司拟行使追索权实现自己的票据权利。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不定项选择题】第 1 题乙公司背书未记载被背书人名称,由戊公司在被背书人栏内记载自己的名称,其背书和记载的法律效力为()。

A.乙公司的背书无效,因为乙公司未记载被背书人戊公司的名称

B.乙公司的背书无效,且将导致该票据无效

C.戊公司的记载无效,应由背书人乙公司补记

D.戊公司的记载有效,其记载与背书人乙公司记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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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题答案

D

试题解析

暂无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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