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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真题】2. 甲商店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副食品批发、零售业务。2013 年 11 月有关经营情况如下:(1)向枣农收购一批红枣,农产品收购发票上注明买价 30000 元。该批红枣一部分用于销售,一部分无偿赠送关联企业,一部分用于职工个人消费。(2)销售烟酒商品取得含增值税价款 4095000 元,另收取食品袋价款 2340 元。(3)将一批自制糕点作为职工福利,成本 7020 元。(4)出租店铺取得租金收入 50000 元,支付招租费用 3000 元,管理人员工资 5000 元。已知:服务业营业税税率为 5%,增值税税率为 17%,成本利润率为 10%,农产品收购发票通过认证。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不定项选择题】第 1 题甲商店销售烟酒商品增值税销项税额的下列计算中,正确的是( )。

A.[4095000+2340÷(1+17%)]×17%=696490(元)

B.4095000÷(1+17%)×17%=5950009(元)

C.4095000×17%=696150(元)

D.(4095000+2340)÷(1+17%)×17%=5953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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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题答案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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