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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题详情
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6%,商品销售价格均不含增值税。确认收入的同时,结转其销售成本。2018年11月,该企业发生的经济业务如下: 
(1)1日,向乙企业销售一批商品,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格为8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12.8万元。实际成本为35万元。商品已发出,收到客户开具的商业承兑汇票结清全部款项。 
(2)5日,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向丙企业销售一批商品。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为10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160万元。实际成本为800万元,为客户代垫运输费5万元(不考虑增值税),全部款项已办妥托收手续。 
(3)10日,向丁企业赊销一批商品,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为4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6.4万元,实际成本为22万元。销售合同规定的现金折扣条件为2/10,1/20,N/30。计算现金折扣不考虑增值税。18日,收到结算销售款项并存入银行。 
(4)25日,收到丁企业退回本月10日购买的全部商品,同时向丁企业开具了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退回相关款项。 
要求:根据上述材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问题。(答案中的金额单位用万元表示) 

【不定项选择题】第 1 题根据资料(1),下列各项中,甲企业向乙企业销售商品会计处理表述正确的是( )。

A.确认主营业务收入80万元

B.结转主营业务成本35万元

C.确认应收票据92.8万元

D.确认应收账款92.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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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题答案

A、B、C

试题解析

暂无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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