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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题详情

下列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A甲村村委会在村民会议上提交了修建学校的经费筹集方案

B乙村村委会与村民李某签订山林承包合同,承包期为10年,到期后,村委会又将山林承包给该村村民赵某

C丙村有一座石灰矿,丙村村委会组织该村村民成立丙村经济合作社,以经济合作社的名义申请石灰矿的采矿许可证

D丁村享有选举权的村民有500人,其中300人参与了村委会主任选举,候选人王某、张某和黄某分别获得选票120票、100票和80票,因而王某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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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题答案
D
试题解析

A项,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四条:涉及本村公益事业的兴办和筹资筹劳方案必须由村委会召集村民会议讨论决定。修建学校涉及村内公益事业,必须经村民会议决定,选项表述正确,排除。

B项,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二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李某承包合同已到期,村委会有权再行发包,选项表述正确,排除。

C项,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八条:村委会应当支持和组织村民依法发展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承担本村生产的服务和协调工作,促进农村生产建设和经济发展。村民集体申请采矿许可,必须要组成合法的、有法律主体资格的组织,村委会应当予以组织协调,选项表述正确,排除。

D项,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五条: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村民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参加投票的村民超过有选举权村民的半数,选举有效。但三位候选人得票都未超过150票,不应当选,选项表述错误,当选。

故本题答案为D选项。

少年,再来一题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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